土地征收的程序是分為前后兩個銜接的大塊,就是征地的批準過程程序還有征地的具體實施的程序。
第一,關于征地的批準程序,我們先是把建設的項目依法去經(jīng)過國務院,或者是省人民政府的批準。建設的單位去向市縣的政府相關的部門提出使用建設用地申請。
第二,土地征收的實施過程的程序,先是發(fā)布出征地的公告。然后去辦理征地的補償?shù)怯洠嚓P登記機關由征地公告來進行指定。再是去擬訂征地的補償安置人員的方案,擬訂的機關有市、縣政府相關的征收部門同有關的機關單位。接著再確定征地的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和批準的機關是市縣政府,并且要報給省政府的地政部門進行備案。接著去實施征地的補償安置方案計劃,組織和實施的機關是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地政部門機關,費用的支付要在方案期限起的三個月之內(nèi)支付給我們被征地的公司單位或者是個人,如果是沒有按規(guī)定支付費用給他們的,我們就有權(quán)利拒絕交出土地。最后進行土地的交付,我們應該按照規(guī)定在期限時間之內(nèi)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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