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需要提供訴訟理由。訴訟理由是指申請離婚一方提出的合法、充分的事實依據,用于證明婚姻關系已經無法保持、不能繼續(xù)存在的事實。離婚的訴訟理由主要包括:
1.重婚,即一方婚姻關系中存在另一段婚姻關系。
2.家庭暴力,即一方經常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導致無法忍受。
3.感情不合,即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無法修復。
4.雙方長期分居,即夫妻雙方在住所方面沒有達成一致,長期分居,形同分居生活。
5.一方重大過錯,即一方有嚴重過錯,例如婚外戀、賭博等,嚴重違反了婚姻義務。
6.重大變化,即夫妻一方因疾病、殘疾等原因導致婚姻無法維持。
7.經濟糾紛,即夫妻之間存在嚴重的經濟矛盾,無法解決。
當然,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的離婚法律可能有所不同,具體的訴訟理由可能會有所差異。也有些國家允許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無需提供具體的理由。無論如何,離婚訴訟中的訴訟理由在程序上是必須的,旨在為當事人提供法律依據和證據支撐,以保證訴訟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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