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立案后,當事人覺得自己的訴訟請求無法得到滿足,或者事實變化導致不再有立案的必要,可以申請撤訴。具體操作如下:
1. 編寫申請撤訴書:當事人應當就自己的基本情況、案件事實及原告請求,在撤訴書中陳述明確、清楚,表達撤銷起訴的真實意思。
2. 提交申請撤訴書:當事人應當將申請撤訴書提交給受理案件的法院,并在撤訴書上簽名作出確認。
3. 撤訴狀登記:法院在受理到申請撤訴書后,會對撤訴狀進行登記,確定撤訴請求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4. 審查撤訴請求:法院會審查當事人的申請撤訴書,確認其真實意思是否一致,并考慮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因素,決定是否準予撤訴。
5. 相關程序:若法院決定準予撤訴,則會對已經進行的訴訟程序進行終止處理,不再進一步審理該案。對于案件的證據(jù)、材料等,應當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撤訴并不意味著無法再次起訴,但在一定情況下可能會受到法院的限制。另外,根據(jù)具體行政區(qū)域及法律規(guī)定的差異,撤訴的具體程序和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需要根據(jù)當?shù)胤ㄔ旱囊?guī)定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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