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提出離婚訴訟,而另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可以采取以下步驟:
1. 收集證據(jù):為了證明分居事實,可以搜集證據(jù),例如居住證明、郵件、短信、社交媒體聊天記錄等,以證明雙方實際上已經分居。
2. 證人證據(jù):如果有親友、鄰居或合租房屋的人可以證明你們分居的事實,可以請他們出庭作證。
3. 律師代理:通過聘請律師來代理案件,律師有經驗和法律知識,能夠為你提供合法的法律建議并應對對方的抵賴。
4. 法院調解或庭審:如果對方仍然堅持不承認分居,法庭可能會要求雙方進行調解,也可以進行庭審。在庭審中,可以提供證據(jù)證明分居事實,將案件提交法庭進行裁決。
總之,離婚訴訟過程中如遇對方不承認分居,通過收集證據(jù)、證人證據(jù)、律師代理和法院調解或庭審等方式,可以爭取讓法庭認可分居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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