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公告時間的計算方法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離婚訴訟應當在被告方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進行答辯。其中,離婚訴訟公告的時間計算是指在無法聯系到被告或被告已經離開住所地的情況下,法院會進行公告?zhèn)鲉尽9鎮(zhèn)鲉镜姆绞绞窃诜ㄔ褐付ǖ膱蠹埳峡枪?,在刊登后的第六天即視為送達,此后即可進行答辯。因此,離婚訴訟公告時間的計算是從公告刊登后的第六天開始算起。離婚訴訟的時間計算對于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程序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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