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分居是離婚的一種事實依據,即雙方夫妻長期分居且無共同生活目的,家庭關系已經破裂。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會要求夫妻雙方提供分居事實的證據,如證人證言、租房合同等。分居是離婚的前提條件之一,但不是必需的。如果雙方夫妻并未分居或者沒有提供分居的充分證據,仍然可以通過其他事實依據申請離婚。因此,分居并不是離婚訴訟的必要條件,但在實際操作中,夫妻雙方分居一段時間可以為訴訟提供有力的事實支持,有助于加快離婚程序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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