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糾紛案的起訴程序如下:
1. 編寫起訴狀:起訴狀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正式文件,需詳細列出離婚財產分配的爭議點、要求及相關證據等。
2. 提交起訴狀:將起訴狀提交到離婚案件管轄的法院,并繳納相關費用。
3. 法院受理案件:法院在受理起訴狀后,將發(fā)出受理通知書,并由法官組織合議庭審理案件。
4. 舉證階段:雙方可以提供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并可以申請調取相關證據。
5. 開庭聽證:法庭將安排開庭聽證,雙方當事人和律師將就爭議事項進行辯論。
6. 判決階段:法院將根據證據和法律規(guī)定,作出對于離婚財產的判決,并發(fā)出裁決書。
7. 上訴階段:如對法院的判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地區(qū)的起訴程序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操作應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guī)和法院規(guī)定進行。建議當事人在起訴前咨詢專業(yè)的律師以獲得更準確的法律建議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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