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離婚立案時,作為原告,應該在法庭庭堂喊出自己的稱號和角色,以示明確身份。具體喊什么取決于不同的司法體系和地區(qū)習慣,但通常情況下,原告可以喊出類似以下的稱號和角色:
"尊敬的法官,我是本案的原告,(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其他身份證明),特此應訴離婚立案。"
"尊敬的法官,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我(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其他身份證明),作為訴訟的原告,要求立案離婚。"
"尊敬的法官,請允許我,(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其他身份證明),作為原告,訴請離婚立案。"
無論使用何種稱號和角色的表達方式,都應該客觀、清晰地呈現(xiàn)出自己的身份,以便法庭正確識別和處理案件。同時,在喊出稱號和角色之前,也需要遵循法庭程序規(guī)定的順序,等待法庭宣布和指令離婚立案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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