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審理過程中選擇和解方式解決爭議。和解期是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談判、調(diào)解解決爭議的一段時間。在和解期內(nèi),雙方可以通過對話和協(xié)商解決爭議,如達成離婚協(xié)議等。和解期的時間長度一般由法院根據(jù)案件情況來確定,通常為3個月至6個月不等。和解期的目的是為了給雙方當事人提供足夠的時間和空間,以尋求達成自愿和解,并盡量減少對當事人雙方的傷害。如果在和解期間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將繼續(xù)進行訴訟程序,由法院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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