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條例》,房屋拆遷賠償具有一定的時間規(guī)定。該條例明確規(guī)定,拆遷單位應當在收到政府拆遷決定后30日內組織拆遷,并在15日內向被拆遷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搬遷費等相關費用。被拆遷人在接到拆遷通知后,也應當在指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xù),如簽收補償款等。如果拆遷雙方未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辦理拆遷手續(xù),可以進行相關申訴或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總之,拆遷賠償有明確的時間規(guī)定,旨在保障被拆遷人的權益和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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