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居民是有權選擇是否進行過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拆遷條例》,房屋拆遷時,居民可以選擇兩種方式進行安置,一種是進行過戶,將房屋產權轉讓給相關部門;另一種是在原地安置。對于不愿過戶的居民,相關部門會與其協商解決,向其支付相應的補償費用。因此,居民擁有權利選擇是否過戶,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和需求進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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