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違建的建筑,一般情況下,政府都是選擇進行相應的拆除處理的。但是實際上就算是屬于違建房產,在一定的條件下,也會被認定為是合法房產的。這個時候如果進行對于建筑的拆除的話,那么就是需要對于被拆遷人進行相應的補償?shù)?。那么,哪一些建筑看似是屬于違建的建筑,實際上是屬于合法建筑呢?
第一:因為相關的證件不齊全,導致被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但是可以通過補辦辦理好相關手續(xù)可以轉換為合法建筑的建筑類型。
第二:在2008年《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頒布之前完成建設或者改造的房屋類型。
第三:具有土地的使用權證,但是沒有相應的房產證的的房屋,這種房屋也應當屬于是證件不齊全但是可以補辦的房屋類型,所以這種房屋也不應被認定為違法建筑。
第四:經(jīng)過行政機關的招商引資建立起來的房屋,不應當被認定為是屬于違法建筑。
第五:在1986年《土地管理法》頒布之前建設的農村建筑,不屬于違法建筑。
第六:在行政機關進行買斷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不應當被認定為違法建筑。
第七:在農村利用承包地、荒山荒地復墾的土地、基本農田生產建設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不應當被認定為違法建筑。
第八:在土地進行總體規(guī)劃調整之前建造的建筑物,不應當被認定為是屬于違法建筑。
因為在土地總體規(guī)劃調整之前的情況下,有很多的房屋是符合當事的規(guī)劃,以及具有相應的合法證件的,這種情況下的房屋不能隨便就認定為屬于違建的建筑,不可以進行強制拆除處理。若是有人進行相應的強制拆除處理的話,那么就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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