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對于司法強拆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到底有哪些?
在我們國有土地房屋征收于補償的法律條例的第二十八條當中有相關的規(guī)定,我們被征收人,如果在法定的時間之內,不進行申請行政的復議,或者是不提起行政的訴訟,又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時間之內不搬家的,做出征收決定的市縣級的地方人民政府,就可以去依法的申請當地的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拆除了。我們的國有土地上違建了房子的我們,如果不進行搬遷,又不復議,還不進行不訴訟的話,就很有可能會去面臨司法的強拆。
司法強拆一般是指這樣的,要依據征補條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的國有土地上面的司法進行強拆,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叫做司法強執(zhí)的,這個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對于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阻止我們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行為舉止,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可以責令讓他們交出土地,拒絕的不交出土地的話,他們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強拆的。
我們根據以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司法強拆本身這個程序就是非常嚴格的了,并不是什么樣的房子都可以進行司法強拆的。對方要想去啟動強拆的程序,必須是要具備這些條件的。
申請的人必須是當地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的政府部門。必須是要達到法定的時間,才可以去申請司法的強拆。如果這個是國有土地上面的房子的征收,必須要求是我們不進行搬遷。如果是集體土地上土地上房子的征收,要是已經被責令去交出房子,但是有仍然不交出的人。征地的人還必須要提交強制執(zhí)行的申請書還有相關的材料。最后,在實踐當中,人民法院還要根據自行調取的證據證明,詢問相關人員,進行組織的聽證,或者是進行現場的有關調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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