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房屋拆遷后要對被拆遷者進行拆遷補償,而拆遷補償中的產(chǎn)權置換就是安置的重要方式之一。
對于拆遷的安置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用同等房屋進行置換,另一種是進行貨幣補償,同時在法律上也有兩種相結合的賠償情況。而對于第一種賠償方式,通過同等房屋進行等值安置的,就要依據(jù)當?shù)卣牟疬w政策具體情況商定。
對于被征用的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作為其主體,擁有征地上所屬成員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在村集體失去這片征地時,理應擁有該土地被征用后的所有補償費。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的形式,來決定將征地的補償費進行合理分配和使用。同時村集體要依法對所征地的補償款作出明確處理。
對于征地補償費的管理,我國規(guī)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批準后的三個月時間內(nèi),將征地的補償費用全額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nóng)村集體組織或者當?shù)氐拇迕裎瘑T會。相關組織將會把賠償落實到位。
同時也要注意,拆遷安置房在法律上是分為兩大類別的。一類是因市政工程而對居民進行遷移時的配套房。這類房子的產(chǎn)權是屬于個人的,但其中的所有權卻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一般情況下,在5年的期限內(nèi),房子是無法進行市面交易的。另一類是因房產(chǎn)開發(fā)因素導致的拆遷房。這類房子和普通的商品房區(qū)別不大,是由動拆遷公司通過相應的途徑為被拆遷者安置低價位的商品房。所以只要實在合理合法的土地范圍內(nèi)建造的房屋或者是其他建筑,拆除的時候都會給予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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