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是每家每戶的頭等大事,但是有的時候當自己的建筑物被認定為違章建筑,或者自己不配合拆遷辦事,法院可能會下達通知,要對房屋進行強行拆除,可是這種做法經(jīng)常會讓居民感到非常的頭疼,因為自己居住大半生的屋子,就要被這樣拆除,大家自然是非常不愿意的。但是很多時候如果政府相關機構決定對房屋要進行拆除時,而且一作為政府相關用地,但是居民不配合時,那么法院可以委托行政機關進行強拆嗎?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依照對違法建筑物以及違規(guī)建筑改造的相關規(guī)定,當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筑,并且具有安全隱患時,相關土地以及拆遷辦會對當事人進行通知,并對其責令限期內(nèi)修改或搬離房屋。如果當事人蓋不配合,或者對政府相關工作產(chǎn)生阻礙時,政府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并要求其依法組織強拆。
在強拆時,必須出示對于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shù)臎Q定通知書,并且此通知書必須來自市縣級人民以上法院裁決的組織強拆結果,才可以對建筑物進行強拆。依據(jù)《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當法院責令當事人必須在相關行政機關的決定期限內(nèi)履行其裁決內(nèi)容,但是當事人拒不履行時,相關部門有權形式強拆指令。
對于違章建筑或者各類用地在我國的法律上已經(jīng)做了明確的規(guī)劃,相關行政機關可以通過法律的裁決,并對當事人出具有效力的法律裁決書即可對建筑物進行強拆。而且在拆除過程當中,任何人無權阻止拆遷的正常進行。如果對法院裁決有異議,可以提供相關證據(jù),向法院進行再次起訴。
有法網(wǎng)-專業(yè)的法律科普知識平臺 湘ICP備2021000071號-1
Copyright ? 2012-2023 YOUFA.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