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目前中國法律的規(guī)定,婚內夫妻所共有的財產,不論是否離婚,都可以進行分割。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所取得的財產,無論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都屬于夫妻共有,應當在離婚時進行公平的分割。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夫妻在離婚時可以協(xié)商確定財產的分割方式,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公證。無論是協(xié)商還是通過法院,目的都是要保障夫妻雙方的權益,確保財產的公平分割。
在進行財產分割時,需要明確的是夫妻雙方所共有的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共有財產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共同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房產、存款、股票等。個人財產則是指婚前已經擁有或者是通過繼承、贈與獲得的財產。
具體的財產分割方式可以根據(jù)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決定。但是在進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兩個當事人的權益平等。一般來說,法院會綜合考慮配偶關系的財產權益、經濟地位、個人勞動能力以及照顧子女的責任等因素來判決財產的分割方式。
此外,對于共同財產的具體分割方式,可以按照夫妻雙方的意愿進行協(xié)商,如通過出售共同財產并平分所得款項或者一方以合理的方式回購另一方的份額等。如果夫妻雙方分割財產的意見存在爭議,可以通過法院進行財產公證解決。
總結來說,婚內夫妻的財產無論是否離婚,都可以進行分割。分割財產的方式可以通過協(xié)商或者法院進行公證,目的是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確保財產能夠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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