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調解是指當夫妻雙方通過法院的調解來解決夫妻離婚糾紛的一種方式。下面是一般情況下離婚訴訟調解的步驟:
1. 提交起訴申請:一方或雙方共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申請,包括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被告收到起訴申請后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辯。
2. 司法確認案件受理:法院對訴訟申請進行審核,確認案件符合受理條件,并告知雙方當事人案件受理時間。
3. 調解申請:在訴訟開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申請調解,法院會根據申請進行調解,調解的目的是解決雙方離婚糾紛。
4. 召開調解會:法院會組織雙方當事人和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會上當事人可以自由陳述,調解員會對雙方進行勸阻、協(xié)調、調解等工作。
5. 調解協(xié)議:如果在調解會上達成了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協(xié)議,法院會記錄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調解協(xié)議一經簽署,具有合同效力。
6. 調解果不果:如果調解會上不能達成協(xié)議,或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愿意進行調解,調解宣告失敗,法院將繼續(xù)進行審理。
7. 調解失敗的審理:如果調解失敗,法院將根據當事人的訴請和事實證據進行審理,并依法作出終審判決。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訴訟調解不是必須要進行的步驟,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直接進行訴訟,而不經過調解程序。此外,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該保持理性和客觀的態(tài)度,積極配合法院的調解工作,以達到盡快解決糾紛、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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