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同居期間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車輛、存款、股票、債券、商鋪等。離婚時,夫妻雙方有權要求平分這些共同財產。離婚律師在處理這部分財產時,通常會按照以下幾個原則:
首先,要明確共同財產的范圍。夫妻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只包括在婚后雙方共同努力、共同支付的財產,如果是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單方面取得的財產,則不屬于共同財產范圍。
其次,要明確財產歸屬。一般來說,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歸兩個人共同所有,所以在離婚時應當按照平均原則進行分割,即兩個人平均分得共同財產的價值。但也要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配,比如夫妻雙方對財產的貢獻程度、經濟能力等。
再次,要明確合法取得的方式。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是合法取得的,如果是違法手段取得的財產,則不屬于共同財產范圍。同時,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還要考慮到這些財產的法律屬性和法律限制,不得超越法律規(guī)定進行分割。
最后,要注意公正公平。離婚律師在處理共同財產時,必須保持中立公正的態(tài)度,不偏袒任何一方。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和法律規(guī)定,依法進行分割,確保離婚后夫妻雙方的財產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
綜上所述,離婚律師在處理同居期間共同財產時,首先要明確財產范圍和歸屬,其次要考慮財產的合法取得方式,最后要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夫妻雙方在離婚后能夠公平合理地分得共同財產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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