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可以申請保全措施,其中包括保全基金。保全是指在訴訟期間為了保護訴訟標的的權益,一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采取一些特定措施的行為。離婚訴訟中,如果一方當事人認為對方可能會轉移、隱匿或者變賣財產(chǎn),影響離婚財產(chǎn)分割的實施,他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方提供保全擔保。
保全基金是指,法院要求被申請人提供一定數(shù)額的存款,作為財產(chǎn)保全的擔保。在離婚訴訟中,仲裁裁決認定申請人對婚姻財產(chǎn)有權利,但是正式結婚前財產(chǎn)(獨身財產(chǎn))遭到了對方的非法占有、轉讓,申請人擔心對方會將存款用于其他用途或者卷款潛逃,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保全基金。
保全基金的申請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申請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證據(jù)證明對方有移動、隱匿、變賣財產(chǎn)的嫌疑,法院也需要判斷保全申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法院認為申請人的請求成立,那么被申請人就需要向法院交納相應數(shù)額的存款作為保全基金,確保申請人利益受到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保全基金并不能代表法院就已經(jīng)判決一方當事人勝訴或敗訴。保全基金只是為了保護訴訟標的的權益,維持訴訟公平性,并不涉及判決結果的影響。
總之,離婚訴訟中申請保全基金是一種常見的保全措施。申請方如果擔心對方轉移、隱匿或變賣財產(chǎn),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將根據(jù)情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判斷是否準許申請,并要求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shù)額的存款作為保全基金,以確保申請人的權益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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