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標準是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來確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離婚財產應該按照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進行分割。以下是一些常見的離婚財產分割標準:
1. 夫妻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在婚前已經擁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已取得的房產、車輛、存款、股票等,在離婚時可以歸還給原所有者。
2. 共同財產:夫妻婚后共同努力獲得的財產,包括婚后所購買的房產、車輛、存款、股票等,一般應當根據貢獻原則進行分割。具體來說,夫妻雙方在婚姻中所作出的貢獻包括經濟方面和家庭方面的貢獻。如果一方經濟上做出較大貢獻,那么在分割財產時可能會多分得一些。
3. 婚后獲贈或繼承的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夫妻婚后所獲得的贈與或繼承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納入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4. 撫養(yǎng)權和撫養(yǎng)費問題:在決定財產分割時,法院會同時考慮到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如果一方獲得了子女的撫養(yǎng)權,那么在財產分割時可能會得到一定的補償。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離婚財產分割標準在不同的情形下會有所不同,包括夫妻雙方自愿離婚還是訴訟離婚、財產是否共同登記等。另外,對于財產分割的具體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調解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
總之,離婚財產分割標準是根據我國婚姻法和司法實踐的規(guī)定來確定的,目的是保護離婚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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