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再立案是指離婚案件一審判決后,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滿意,想要申請上訴重審的情況。離婚訴訟再立案的規(guī)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提起上訴的期限:離婚案件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公告送達的除外),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2. 提起再審的條件:離婚案件再審的條件主要包括:案件有重大誤判、證據(jù)不完整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對事實認定錯誤等。
3. 提起再審的方式:當事人可以書面方式向上級法院提交再審申請,申請書應當明確列明真實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具體申請事項以及陳述申請事項的理由和依據(jù),并提供證明材料。
4. 離婚訴訟再立案程序:再審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再審申請受理→對申請的審查和審理→裁定宣告再審→再審程序中的調查→重新審理案件→再審裁定。
5. 離婚訴訟再立案的效力:離婚訴訟再立案后,原判決的執(zhí)行暫停,待再審程序結束后,上訴法院作出新的判決,該判決即為生效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民事訴訟中的上訴、抗訴、再審、應訴、執(zhí)行等起訴程序,一審法院應當進行公開審理,因此,離婚訴訟再立案的審理程序也應當公開進行。
總之,離婚訴訟再立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程序,當事人在提起再審申請時需要認真準備充分的證據(jù)和理由,以便打動法院,獲得再審的機會。離婚案件再審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司法裁判的公正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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