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一方在法定時間內未到庭參加訴訟,可以被法院拘傳。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第97條第1款的規(guī)定,被告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到法院參加訴訟,因故不能到庭的,應當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由法院決定是否允許缺席審理。
如果被告未能提出書面申請或未能取得法院的允許,則被告未到庭參加訴訟屬于法定違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第99條第1款的規(guī)定,法院可以對法定違反的被告予以拘傳,即強制傳喚被告到庭參加訴訟。
在離婚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一方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會先進行傳喚。一般情況下,法院會通過郵寄拘傳通知書等方式通知被告到庭參加訴訟。如果被告接到拘傳通知后仍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強制拘傳被告到庭。
被拘傳的被告到庭后,法院會繼續(xù)進行訴訟程序,并根據證據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作出判決。拘傳程序的目的是確保被告按照法律程序參加訴訟,維護訴訟的公平和正義。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民事訴訟中,即使被告拘傳到庭,法院也會充分考慮被告的合理解釋和防御權益,對案件進行公正審理,并根據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作出公正的判決。
總之,離婚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一方在法定時間內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可以依法拘傳被告到庭,確保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維護訴訟的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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