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二審是否需要開庭,取決于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離婚訴訟一審和二審都需要開庭審理,但存在一些特殊情況例外。
首先,如果雙方當事人在一審訴訟過程中達成了離婚協(xié)議書并提交法院審查通過,沒有爭議或爭議比較小,法院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進行審理,直接作出二審裁決;如果雙方當事人在一審訴訟過程中沒有達成離婚協(xié)議,法院認為需要重審的,也可以另行開庭審理。
其次,根據特殊情況的不同,有司法解釋對離婚二審開庭審理進行了規(guī)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二)》第175條規(guī)定:離婚案件二審,可以作出不開庭審理的裁定,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對一審裁判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無異議;二是適用普通程序一審判決的,無加入常識、不符合法定量刑幅度、未審查證據等審判錯誤的理由;三是當事人同意不開庭審理或者未提出開庭審理的申請。
另外,有些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委托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離婚案件,如果調解成功,雙方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庭外和解,避免開庭審理。
總之,雙方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二審過程中,如果達成協(xié)議并獲得法院的認可,或者符合司法解釋相關規(guī)定,法院會酌情是否開庭審理。但一般情況下,離婚訴訟二審仍然需要開庭進行審理。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法律專業(yè)人士以獲得準確的解答。
有法網-專業(yè)的法律科普知識平臺 湘ICP備2021000071號-1
Copyright ? 2012-2023 YOUFA.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