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會確實有嚴格的婚姻觀念,對離婚持有保守態(tài)度。根據(jù)天主教法典,婚姻被視為由上帝締結(jié)的神圣契約,不可隨意解除。教會認為婚姻是兩個人一生的承諾,具有不可分割的性質(zhì),離婚被視為對上帝行為的背離。
然而,天主教教會也承認有時婚姻面臨不可調(diào)和的困境,教會寬容且謹慎地處理這些情況。1992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頒布的《達勒摩公約》明確規(guī)定了離婚的特殊情況。根據(jù)該公約,如果經(jīng)過婚姻法庭進行了審查,證實夫妻關(guān)系無法修復(fù)或造成一方遭受到身體或心理虐待,教會可允許被害一方離婚。
此外,天主教教會還提供婚姻撤銷的程序,該程序的目的是確認婚姻是否有效,以便于解決一些婚姻無效的情況。撤銷婚姻并不是離婚,而是認定婚姻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因而沒有真正存在。教會用這個程序來處理違反結(jié)婚條件的情況,例如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或沒有正當?shù)耐狻?/p>
總之,在天主教教會的教義中,離婚被視為非常特殊和有限的情況,并且只有在經(jīng)過審查和認定時才會被容許。這反映了教會對婚姻的神圣性的尊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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