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離婚訴訟一般需要當事人出庭參加訴訟。因為離婚案件直接涉及到當事人的婚姻利益和個人權益,需要當事人親自提供證據(jù)和對辯論進行答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然而,在特定情況下,如當事人身體殘疾或生病無法出庭,可以通過代理人出庭的方式進行訴訟。代理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醫(yī)院出具的病例證明、診斷證明等,以證明當事人無法出庭的合理理由。
此外,如果離婚案件為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默認不進行答辯,法院可以在依法傳喚且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情況下,可以依據(jù)案件情況單獨審理,當事人不出庭也不會影響案件的審理和審判結果。
總的來說,離婚訴訟通常需要當事人出庭,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通過代理人出庭,或者在被告方默認不出庭的情況下,法院會繼續(xù)審理該案件。但無論什么情況下,都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法院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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