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離婚訴訟的立案程序如下:
1. 提交起訴狀:當夫妻分居一段時間后,一方決定提出離婚訴訟時,需起草一份起訴狀,并將其提交給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狀應包括雙方姓名、婚姻情況、分居事實、離婚請求等內容。
2. 受理立案:人民法院會對提交的離婚訴訟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法定條件,符合離婚條件,且沒有其他明顯的案件不受理情況,法院將受理并立案。
3. 送達材料:經過立案后,人民法院會將立案通知書、起訴狀等材料送達給被告一方,告知被告需要提出答辯書。
4. 答辯:被告接到立案通知后,要在法定的時間內提出書面答辯,說明自己的意見和事實情況。如果被告無法提出答辯意見,法院可視為放棄答辯。
5. 舉證質證: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提供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并進行互相質證。法院也可根據需要調查取證,獲取相關證據。
6. 審理判決:審理期間,法院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法院將進行裁決,決定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分財產、撫養(yǎng)子女等相關事項。判決后,當事人需遵守法院的決定。
7. 生效執(zhí)行:如果雙方不服判決,可以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提起上訴。判決生效后,法院將依法進行相關的執(zhí)行程序,確保判決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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