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協(xié)議離婚中,如果雙方選擇同一個律師代理,可能會面臨一些潛在的困難和沖突。首先,同一個律師代表雙方可能會導致利益沖突,因為律師要為每一方爭取最大利益,可能會造成一方受損。其次,同一個律師可能會導致信息不對稱或偏袒問題,可能會導致一方對案件的了解不足,從而影響談判和結果。最后,同一個律師在處理夫妻之間敏感的問題時,可能會造成尷尬和困擾。
如果雙方堅持使用同一個律師,建議律師在開始代理之前明確說明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并為每一方提供獨立和專業(yè)的法律意見。律師應該確保雙方在談判和協(xié)議過程中都得到公正和公平的對待。如果雙方發(fā)現(xiàn)律師不公正或有利益沖突,可以選擇終止雇傭該律師,并尋找獨立的專業(yè)律師代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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