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判決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生效:
1. 當事人自愿履行:雙方自愿接受判決并履行義務,一旦達成共識并辦理了相關手續(xù),判決便會生效。
2. 不服上訴期過后:如果一方或雙方對判決不滿意并想要上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如果上級法院維持原判決或無異議,則判決生效。
3. 訴訟程序完畢后:如果當事人沒有上訴或上訴終審后,一審法院的判決生效,法院會發(fā)生生效文書,并在生效法律文書送達對方后判決生效。
4. 訴訟著易程序:在緊急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著手程序,請求暫時執(zhí)行離婚訴訟的部分內容,這樣當該部分判決生效后,就可以開始對應的實施措施。
總之,離婚訴訟的判決需要在特定條件下生效,包括雙方自愿履行、不服上訴、訴訟程序完畢或訴訟著手程序等。具體情況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guī)定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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