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冷靜期是指在離婚訴訟程序中,離婚申請被受理后,法院在正式判決離婚之前,設立的一段時間,用于讓雙方當事人冷靜思考、協(xié)商和調解,以便于雙方有更多的時間和機會解決彼此的矛盾和分歧。
訴訟離婚冷靜期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婚姻關系,促使當事人在情緒緩和的狀態(tài)下重新審視婚姻破裂的原因和后果,從而盡可能地減少離婚對雙方和子女的傷害。冷靜期一般不少于三個月,法院會在這段期間組織調解工作和提供相關法律咨詢,幫助夫妻雙方在談判中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在冷靜期結束后,雙方仍然堅持離婚的意愿,法院將根據(jù)雙方的情況做出正式離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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