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會起訴,原因如下:
1. 不確定證據(jù):某些刑事案件可能缺乏足夠的證據(jù)來支持起訴,因此檢察官可能會決定不起訴此類案件。
2. 關鍵證人不合作:在某些情況下,關鍵證人可能不愿意合作或提供證詞,導致檢察官無法建立充分的指控。在這種情況下,起訴可能會被擱置或取消。
3. 案件輕微:對于某些輕微的刑事案件,檢察官可能會視情況而定,決定不追究刑事責任,而選擇其他替代措施,如罰款、警告或社區(qū)服務等。
4. 兒童和精神病患者:針對兒童或精神病患者的刑事案件可能被轉(zhuǎn)至專門的法庭或機構進行審理,以便更好地照顧他們的特殊需要。
5. 賠償和調(diào)解:在某些案件中,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可能會達成賠償或調(diào)解的協(xié)議,從而避免起訴和審判的進程。
綜上所述,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會起訴,檢察官會根據(jù)具體情況、證據(jù)和法律要求來決定是否提出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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