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刑事賠償受害人可以參加訴訟并行使辯護權(quán)。具體情況下,刑事賠償受害人需要出庭辯護與案件性質(zhì)、案情復雜程度、法院審理方式等因素有關(guān)。一般而言,如果受害人的損失較大或者案件重大復雜,法院可能會要求受害人提供證據(jù)或出庭進行辯護。受害人出庭辯護有助于保護自身的合法權(quán)益,闡述自己的主張,讓法院更好地審理案件并作出公正的判決。但如果受害人確實不能出庭辯護,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代為辯護??傊?,刑事賠償受害人有權(quán)選擇是否出庭辯護,但在確保自身權(quán)益的前提下,參與庭審有助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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