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普通民事違法拆除違建需要經過法院的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對行政強制拆除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拆除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拆除決定所屬的地級以上人民法院起訴。在起訴過程中,法院將依法審理,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確定是否要進行拆除。因此,在中國拆除違建房屋需要經過法院的判決。部分特定情況下,可能會有一些例外情況。如涉及行政強拆,法院的判決是非常關鍵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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