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征收后的生活安置,是被征地群眾十分關心的問題,涉及到其土地被征收后的生活保障問題,政策性強,作為從事過征地工作的律師,就結合工作實際和親戚家土地被征收后的生活安置情況,給大家分享:
農村土地征收后的生活安置,首先是根據被征收的土地面積確定安置對象,年滿16周歲的安置對象可按規(guī)定繳納社保費后納入城鎮(zhèn)社保,未16周歲的其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當事人。
一、根據被征收的土地面積確定安置對象
(一)全部征收的:該社組織成員全部為安置對象。
(二)部分征收的:(1)確定集體經濟組織的安置人數,用被征收的耕地面積加上0.5倍被征收的非耕地面積之和,除以該社的人均耕地面積,就得到該社應安置的人數。(2)確定被征地農戶的安置人數:方法同前,涉及到土地被征收的農戶逐一計算,只是剩余土地面積不足0.5畝的,應申請增加安置對象直至剩余面積達到人平0.5畝及以上。
(3)不足以安置1人或選擇放棄安置的,內部調劑(大多是用錢錢買安置指標,筆者親戚家就是花了不錢買的指標)后確定最終的安置對象名單并按規(guī)定公示。
二、根據安置政策進行生活安置
(一)安置補助費:當地的經濟發(fā)展水平相關,以當地公布的為準,律師本地這里是每個安置對象3.6萬元。
(二)具體進行安置:(1)未滿16周歲的,其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個人。(2)年滿16周歲的,在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保費用后,剩余部分支付給個人,其達齡后(男60周歲、女55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可按時領取社保金。筆者本地征地中的生活安置人員繳納社保費用時,只需繳納應繳費用的一半即可,如達齡人員一次性應繳4.1萬元,實際扣除2.05萬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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