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暫無關于征占用林地的統(tǒng)一補償標準,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了,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征收除了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
征收林地的規(guī)定:
1.用地單位先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準備好森林植被恢復費,然后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其審核同意后,領取林地審核同意書。林地審核同意書是用地單位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的關鍵。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未經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建設用地申請;
2.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核占用或者征收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的,用材地、經濟林、薪炭林林地記起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上的林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積低于上述規(guī)定數量的林地。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點林區(qū)的林地;
3.用地單位采伐已經批準征收林地上的林木的前提是有林木采伐許可證,而該證則需要用地單位向林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或者國務主管部門申請。
4.如若占用或者征收林地未被批準的,在收到不予批準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有關林業(yè)主管部門應當如數退還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復費。
因各地對林業(yè)征收補償的政策不一致,所以對于征收林地補償的標準也不一致。征用林地補償費的一般標準如下:
1.防護林:以當年造價的每畝的費用計算,且隨著時間的變化,每年遞增(依各地補償政策為準);
2.用材林:同防護林一致;
3.經濟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
4.特殊用途林:以防護林/用材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的標準計算或者按照實際價值(被征用、占用目標)計算。
林業(yè)主管部門通過使用森林植被恢復費用,按照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的面積要多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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