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離婚訴訟一般都有庭前調解程序。
庭前調解是指在離婚案件開庭前,法院將雙方當事人和雙方的代理律師召集到一起,通過協(xié)商、調解等方式解決爭議,達成和解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庭前調解的目的是通過調解,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減少訴訟爭議,避免過度訴訟和持續(xù)沖突,實現(xiàn)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
離婚案件的庭前調解程序有以下幾個特點:首先,庭前調解由法院組織進行,對當事人是強制參加的。法院會在開庭前通知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到法庭進行調解,如果一方或雙方不出席,法院將責令其到庭,甚至可以強制帶至庭審現(xiàn)場。
其次,庭前調解可以是面對面的對話,也可以是法官單獨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和調解。如果當事人之間有溝通障礙,法官還可以調取相關證據(jù)進行調查處理。
最后,庭前調解的結果可以是和解協(xié)議或調解書。和解協(xié)議是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協(xié)助下自愿達成的協(xié)議,調解書是法官依據(jù)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制定的調解方案。如果庭前調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在開庭時宣讀,如果雙方同意,則將協(xié)議作為離婚判決的一部分。
總的來說,庭前調解在離婚訴訟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有助于化解爭議,提高效率,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當然,庭前調解并不是每個案件都能達成和解,對于一些復雜的離婚糾紛,仍然需要通過訴訟程序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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