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二審是指在一審法院對房屋拆遷案件做出判決后,不服該判決的一方向上級法院提起的上訴。二審的審判程序相對一審來說更為簡化,主要是對一審判決的法律適用是否正確進行審查,而不再重審案件的事實和證據(jù)。
房屋拆遷二審的審判程序如下:
首先,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上訴期限一般是十五天。上訴狀需寫明上訴請求和理由,并提交一份與原審一樣的副本。
接著,上訴狀和副本經(jīng)過法院審核后,由法院將副本送交被上訴法院。被上訴法院收到上訴狀后,會將相關(guān)材料轉(zhuǎn)交給對方當(dāng)事人。
之后,被上訴法院會組成合議庭,由一名高級法官擔(dān)任審判長,兩名法官擔(dān)任陪審員。合議庭會審查上訴案件的材料和一審判決書,審查是否符合正當(dāng)法律適用。
在審查的過程中,合議庭可能會要求當(dāng)事人提供進一步的陳述、證據(jù)或補充材料。同時,合議庭也可以自行調(diào)查事實或指定法官進行調(diào)查。
在二審?fù)徶校?dāng)事人可以進行辯論和申辯,介紹證據(jù),并可以提出新的法律問題。庭審過后,合議庭會進行討論并最終作出裁決。
裁決作出后,被上訴法院會將二審判決書送達各方當(dāng)事人,并依法公告。若一方對二審判決仍不服,可以提起上訴至更高級的法院。
總之,房屋拆遷二審主要是對一審判決的法律適用進行審查,當(dāng)事人可以進行辯論和提供證據(jù),最終由合議庭出具二審判決書。這一過程是法律程序中重要的一環(huán),確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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