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調解不成時,一般來說,被害人或原告方如果對調解結果不滿意,可以選擇撤訴。撤訴是指原告方主動申請撤銷已提起的訴訟,將案件從法院移交回公安機關,即放棄對被告人的追究和訴訟權利。
撤訴的主要原因是,原告方可能在案件調解過程中認為無法達成自己的合理訴求或對被告人不滿意,覺得通過司法途徑無法得到應有的賠償或證明自己的清白。在這種情況下,原告方可以選擇撤訴。
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可以撤訴還需符合一些條件。首先,如果已經(jīng)進入一審階段,原告方需要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并經(jīng)法院審核同意,才能撤訴。其次,受害人或原告方需要明確知道自己主動放棄了通過司法程序追究被告人的責任和權益,且將對案件的發(fā)展產(chǎn)生影響。
在刑事案件中撤訴的決定應該慎重,因為一旦撤訴,原告方將面臨自己損失證據(jù)的問題,并且可能無法得到進一步的司法救濟。此外,被告人可能會利用原告方撤訴進行辯解,從而導致案件無法得到公正處理。
總的來說,當刑事案件調解不成時,原告方可以選擇撤訴,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并需要權衡利弊,確保自己的當事權益得到實現(xiàn)。在做出決定之前,原告方應咨詢相關法律專業(yè)人士,充分了解自己的權益和后果,以便做出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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