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多數農村地區(qū)為法建筑物的鑒定,它們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注冊建設并未報請有關部門批準的建筑物;
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房屋建設,有多戶房屋的農民建造房屋。
3.在集體土地和農村預留土地上建私房;
4,建筑面積超過實際使用面積,尚未報請有關部門批準等。
如何處理農村違法建筑?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建設的當事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有關部門有權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以下列行政處罰:1.拆除非法土地上的新房或其他設施,恢復土地的原始外觀;2.沒收違法新建房屋或其他設施;3.可能酌情處以罰款;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也可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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