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中,原告通常需要在法庭出庭。原告出席庭審是為了提供證據(jù)、陳述事實和主張自己的權(quán)益。原告需要到場以解答法庭可能對案件和證據(jù)的問題,并與被告和法院進行相互的交流和辯論。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原告沒有出庭,法官可能會判決對被告有利。因此,原告通過出庭能夠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quán)益,表達意愿并爭取訴訟勝利。然而,具體規(guī)定可能因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律制度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議咨詢當?shù)胤蓪I(yè)人士以獲取準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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