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拆遷后的房屋在拆遷補償完畢后,即成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屋,不能再進行抵押。因為房屋的產(chǎn)權已經(jīng)發(fā)生變化,由個人所有變?yōu)閲宜?。因此,拆遷后的房屋無法再作為抵押物用于貸款或其他金融交易。拆遷后的房屋可由拆遷人選擇進行出售、租賃等方式進行再利用,但無法再作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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