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被拆遷人的利益,拆遷補償款的發(fā)放應當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也就是說拆遷補償款要在被拆遷人搬遷之前下來,保證被拆遷人的利益得到真正的實現(xiàn),至少是不損害被拆遷人的利益。
遵循先補償后拆遷的原則一方面是為了保護被拆遷人的利益,有時候有些被拆遷人可能手頭并不寬裕,如果拆遷款不能提早下來,被拆遷人就無法找到新的房源,自然就無法配合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歸根結底還是為了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通常來說,如果被拆遷人沒有找到新的房源,住房沒有保障,被拆遷人的利益一旦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被拆遷人即使想要配合拆遷工作,卻也是有心無力的。當然,如果確實有違背這一原則的行為,您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拆遷補償款具體什么時候到,也要分情況而論。
其一,如果是選擇貨幣補償,通常情況下簽完貨幣安置協(xié)議,房屋拆遷補償款會在搬遷以前發(fā)放到位,這也就是在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辦事;
其二,如果當事人選擇的是房屋置換的方式進行拆遷補償,通常在簽完房屋安置協(xié)議后,房屋搬遷之前一次性補償一到兩年的過渡費用,如果一到兩年的時間內安置房沒有交付到位,當事人可以根據房屋安置協(xié)議再次獲得一到兩年的過渡費用。過渡費用的安排其實也是“以人為本”的理念在拆遷補償上的具體體現(xiàn),我們的政府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自然會最大程度的考慮到人民的利益,在新的安置房屋沒有下來之前,補償當事人相應的過渡費用,保證當事人不至于因為積極配合拆遷工作而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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