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地區(qū),夫妻離婚的司法程序?qū)崿F(xiàn)的是居住地的管轄原則。這意味著夫妻居住在不同地區(qū),離婚申請只能在一方居住的法院辦理。所以,異地夫妻能否離婚就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來看。
首先,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且沒有子女或財產(chǎn)糾紛,可以通過協(xié)議離婚的方式辦理,不需要到法院。這種情況下,不論雙方身在何處,只要簽訂了協(xié)議,就可以生效。
其次,如果雙方有子女或財產(chǎn)糾紛,需要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在這種情況下,離婚申請只能在一方或雙方共同居住的地點的法院辦理。如果雙方分別住在兩個不同的地區(qū),那么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異地起訴,選擇原告居住地法院的管轄。若雙方在不同的城市,例如A在北京,B在上海,如果A作為原告,可以選擇在北京市法院起訴,由北京市法院審理此案。如果B不同意在北京市審理,可以向北京市法院提出管轄權(quán)異議,由北京市法院與上海市法院協(xié)商解決。
二、雙方協(xié)商選擇其中一個地方辦理離婚。例如,在A離婚的時候,雙方協(xié)商選擇在B所在的城市離婚,可以到B所在地的法院辦理離婚手續(xù)。
三、通過錯誤的行政區(qū)劃進行訴訟。例如,A和B離婚時雙方都不住在同一個城市,若B居住的城市報名錯誤,則雙方可以就地向該地法院提起訴訟。
總之,異地夫妻可以通過以上幾種方式辦理離婚手續(xù)。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區(qū)法院形勢各異,執(zhí)行程序可能會有所差異,因此需要咨詢專業(yè)的律師以獲得更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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