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法律中,違章建筑的復議期是指被拆除的違章建筑所有權人在收到強拆告知書后的15天內能向行政機關提出復議申請的時間。違章復議期間是違章建筑所有權人行使法定權益的重要時間段。在該期間,行政機關應該對違章建筑進行強拆作業(yè)嗎?
首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案件進入行政復議程序后,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行政機關應當停止執(zhí)行處罰決定。由此可見,復議期間,行政機關應該停止強拆行為,以便為違章建筑所有權人行使復議申請?zhí)峁└玫臈l件。
其次,在中國《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例》第四十七條中也規(guī)定,經街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的立即拆除需要的除外,其他拆除行為都需要事先通知違章建筑的所有權人,并依法進行聽證程序。這意味著,即使違章建筑被認定為需要立即強拆的,也應該事先通知所有權人,并開展相關的聽證程序。因此,違章復議期間,行政機關應該停止強拆行為。
最后,中國的法律體系中,注重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追求法律的公平公正。違章復議期間,為了保障違章建筑所有權人行使復議權利的平等,以及行政復議程序的公正性和準確性,行政機關應該停止強拆行為,以充分保障被拆除的違章建筑所有權人享有法律保護的權益。
總之,違章復議期間,行政機關應該停止強拆行為,以確保違章建筑所有權人能夠充分行使復議申請權利,并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這不僅是對法律法規(guī)的遵守和尊重,也是對公民權益的保護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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