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經(jīng)濟糾紛起訴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訴訟中支付的費用,包括申請費、案件受理費、證據(jù)復印費、鑒定費、評估費、差旅費、送達費、公告費等,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在民間經(jīng)濟糾紛案件中,一般情況下,起訴費用由起訴方支付。起訴方作為訴訟的主動方,其權益受到侵害,因此應承擔相關費用。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可能由被告承擔部分或全部起訴費用。例如,如果起訴方在訴訟中獲得勝訴,法院判決被告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并且具有不當?shù)美那闆r,法院可能會判決被告承擔起訴費用。另外,在特定情況下,如果起訴方訴訟請求未能實現(xiàn),法院可能會判決起訴方承擔全部起訴費用。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發(fā)生了重大違法行為,影響到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起訴費用可能由國家支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65條的規(guī)定,重大行政錯誤致使申請人經(jīng)過行政訴訟獲得勝訴的,或者其他在行政判決審查和履行過程中供給的必要費用,由國家予以支付。
綜上所述,民間經(jīng)濟糾紛起訴費用一般情況下由當事人自行承擔,起訴方負擔較多,在特定情況下可能由被告承擔部分或全部起訴費用,而在發(fā)生重大違法行為時,費用可能由國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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