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法院宣判后,被告方需要支付的款項通常有兩種途徑來要回。
第一種是被告方自覺履行判決,主動支付被判決的款項。一旦宣判生效,被告方需要按照判決書的內容和要求,主動履行判決,即向原告方支付相應的金額。
第二種是原告方通過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來要求被告方支付被判決的款項。在這種情況下,原告方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并提供相關證據(jù)來證明被告方應當支付相應的金額。法院收到申請后,會依法對被告方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如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甚至拍賣被告方的財產來強制執(zhí)行判決。
無論采取何種途徑,被告方都需要履行法院宣判的判決,并支付被判決的款項。如果被告方拒不履行判決,甚至轉移財產逃避執(zhí)行,法院還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強制拘留、罰款等,以確保判決得到落實。
總之,經濟糾紛法院宣判后,被告方需要支付款項的方式主要有自覺履行和強制執(zhí)行兩種,法院會通過相應的程序對被告方采取強制措施,確保判決得到有效執(zhí)行。
有法網-專業(yè)的法律科普知識平臺 湘ICP備2021000071號-1
Copyright ? 2012-2023 YOUFA.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