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答辯主要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鑒于合同成立的真實意思:可以辯稱自己在簽署合同時并未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并主張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基于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成立的。
2. 合同違約責任歸屬:可以辯稱對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方面存在違約行為,從而導致糾紛的發(fā)生。例如,對方未及時履行還款義務或提供足夠的還款擔保等。
3. 合同效力及法律合規(guī)性:可以辯稱合同的效力存在問題,如合同條款存在不合法或不合規(guī)定的情況下簽訂,或者合同違反了《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 民事訴訟時效:可以辯稱對方的訴訟請求已經(jīng)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限,從而使得該請求無效。
5. 履行了部分合同義務:可以辯稱自己已經(jīng)履行了合同中約定的部分義務,從而減輕或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答辯中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證據(jù),以支持自己的辯解和主張,并可以委托律師進行專業(yè)化的法律答辯。最重要的是,答辯時應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制定合理的策略,以期達到最有利于自己的辯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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