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fā)展,我們國家的很多地區(qū)進行拆遷的時候,對于被拆遷人所支付的拆遷補償款,一般都是數額較大的,所以當被拆遷人收到了拆遷補償款之后,對于拆遷補償款的分配常常會引起糾紛。最常見的就是獲得拆遷補償款的人去世之后,這部分拆遷補償款就轉化為了遺產,當繼承人對于這部分遺產的繼承產生糾紛之后,往往是會去到法院,請求法院來進行處理。那么,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做出怎么樣的一個判決呢?
其實很多人都被拆遷補償款所誤導了,無論這份拆遷補償款之前是屬于什么性質的財產,當財產所有權人去世之后,這部分財產就轉化為了遺產,相應的自然是依照遺產的繼承來進行處理。在進行遺產繼承的時候,如果繼承人無法達成相應的協議的話。在沒有存在遺囑以及贈與撫養(yǎng)協議的情況下,法院就會以第一順位繼承人為主,對于遺產進行平均的分配。若是無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話,那么則依次遞推進行繼承。若是存在著遺囑或者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話,則依照遺囑或者協議當中的約定進行處理。依照我們國家的規(guī)定,法定繼承人當中的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為以下幾個“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所以說如果大家遇到要對于以及轉化為遺產的拆遷款進行分配繼承的時候,最關鍵的地方就在對于這個觀念的變換。要把這個拆遷補償款當做是遺產來進行繼承處理。這樣的話,我們在進行處理的時候,也是會更加的方便快捷,而不會出現因為概念混淆導致不知道如何處理的情況。并且在進行遺產繼承的時候,要注意是否存在著遺囑以及遺贈扶養(yǎng)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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