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合同糾紛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準備起訴材料:起訴人需要準備相關的證據材料,包括合同、支付憑證、信函往來記錄等,以證明對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違約的事實。
2.選擇合適的法院:根據糾紛的性質和地域,起訴人需要選擇合適的法院進行起訴。一般來說,一般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層法院管轄。
3.遞交起訴狀:起訴人需要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中應包括起訴人的基本信息、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等內容。
4.受理案件:法院經過初步審查后,確定起訴狀符合法定要求,并向起訴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并通知被告。
5.爭議調解:法院在案件受理后,會安排調解員進行調解,以達成當事人雙方的協(xié)議,解決糾紛。
6.立案審查:如果調解不成功,案件將進入立案審查程序。法院會對起訴狀的形式和內容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立案。
7.開庭審理:如果案件立案成功,法院將根據法定程序通知當事人參加庭審。庭審期間,當事人可以進行舉證、質證、辯論等活動。
8.判決或調解:在庭審結束后,法院會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證據材料,作出相應的判決或調解決定。
9.履行判決:如果判決有不服上訴的,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如果判決已經生效,被告應按照法院判決的要求履行義務,如果不履行,起訴人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
以上是起訴合同糾紛的大致程序,注意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和完善。此外,在起訴過程中,建議當事人咨詢律師,以獲取專業(yè)的法律意見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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