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撤柜以后,公司給員工的賠償要根據(jù)具體的情況還確定。首先就是如果公司撤柜以后,雙方也因為撤柜的行為解除了勞動關系,那么公司就應該向被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支付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如果是突然解除勞動關系,并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那么公司就應該除了補償金外再另外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但是如果是雙方都同意,再由公司安排給其他的工作,并沒有解除勞動關系,那么撤柜后公司也不需要對員工支付任何的經(jīng)濟補償。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第82條提到,如果用人單位在和勞動者建立起勞動關系后的一個月內(nèi)但是沒有滿一年的時間內(nèi),都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就應該向勞動者每月發(fā)放兩倍的工資。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的法律的規(guī)定沒有和勞動者簽立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那么就應該從簽訂沒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那一天起,就向勞動者每月發(fā)放兩倍的工資。
所以勞動者在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時候,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確工資的標準,工作的地點等細節(jié)。當雙方出現(xiàn)爭議的時候,也要第一時間就維權。不要拖時間,否則可能會超過勞動仲裁的有效期限。
如果是遇到公司或者是單位拒絕賠償?shù)?,那么也要采取合法的方式來索要拖欠的賠償或是工資。比如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反映拖欠的情況,申請勞動仲裁,讓對方支付拖欠的工資,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去討要屬于自己的勞動報酬。
所以公司撤柜以后是否要賠償,要怎樣賠償,還是需要根據(jù)具體的情況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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