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條款是一種雇傭合同中常見的條款,旨在為雙方提供解決勞動糾紛的工具。這些條款通常涉及仲裁程序、時限、地點、程序、仲裁員的聘任和費用等方面。下面是一個不少于300字的勞動仲裁條款范本。
一、仲裁的程序
1. 當發(fā)生勞動糾紛時,雙方都應立即通過協商或書面通訊盡快解決糾紛。
2. 如果在協商或書面通訊的過程中,糾紛仍未得到解決,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訴訟。
3. 雙方同意將勞動糾紛交由中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如果本條款規(guī)定的仲裁機構無法履行仲裁職責,或未能履行仲裁職責,則雙方同意將勞動爭議提交至中國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程序作出判決。
二、仲裁的時限
1. 雙方同意在發(fā)生勞動爭議之日起五十天內提起仲裁申請。
2. 如一方提出仲裁申請,另一方應在收到仲裁通知書后的十五天內向仲裁機構提交自己的仲裁申請。
3. 仲裁程序進行期間,雙方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繼續(xù)履行原合同中的義務。
三、仲裁的地點
1. 仲裁地點為本合同簽訂以及勞動爭議發(fā)生的所在地。
2. 如果仲裁雙方同意,仲裁可以在其他地點進行。
四、仲裁的程序
1. 仲裁程序應在主持仲裁的仲裁員指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下進行。
2. 當仲裁程序開始時,案件的一方應向仲裁員提交有關的證據和證明文件。
3. 仲裁員應按照法律程序、并聽取雙方的陳述和證言,對案件進行綜合考慮并作出最終裁決。
五、仲裁員的聘任和費用
1. 仲裁員應由中國勞動仲裁委員會指定。
2. 仲裁員的費用由仲裁組織承擔,除非仲裁庭另有規(guī)定。
3. 條款規(guī)定的費用不包括任何一方的律師費、調查費、證人費等額外的費用。
以上就是一個不少于300字的勞動仲裁條款文本,作為一個參考模板,使用時應根據實際需求進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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